为满足工作需要,重庆市智汇人才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临聘岗位工作人员,派往重庆市永川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驾驶员、专职普查指导员各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30周岁以下;
(三)岗位要求:驾驶员岗位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持有C照驾驶证以上,5年以上汽车驾驶工作经历,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者。专职普查指导员岗位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统计学专业,计算机二级证书,英语四级证书,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不得从事驾驶、普查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3日
2.报名地址:永川区智汇人才市场(二号站与三号站之间),联系电话:023-49811888,联系人:李老师。
3.报名手续与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持本人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驾驶证(驾驶员)、毕业证(驾驶员、专职普查指导员)、学历证、各种资格证书(专职普查指导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将由重庆市智汇人才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网上公布予以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恕不另行通知,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二)面试
根据岗位情况,到具体用工单位进行面试,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
体检当日,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1寸近期彩色登记照、黑色签字笔。体检基本要求为: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明显部位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本公告中未说明的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政审
政审参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304号)文件执行。体检合格者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应聘资格及亲属政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出具考察材料,作出政审综合评价。若考察不合格(含无法获得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政审还需核查应聘人员银行征信记录。考生到银行打印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下载个人信用报告。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智汇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由重庆市智汇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重庆市永川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临聘岗位工作。
四、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驾驶员4000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专职普查指导员3600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同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五、附则
本公告由重庆市智汇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永川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