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位于永川区龙马大道1001号,是公办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国家示范中职学校、重庆市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单位,在校学生1.2万人。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公开考核招聘2名非编制人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主要工作职责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员1名。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国家级、市级技能大师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创新、企业实践等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图书馆职员1名。主要工作职责为:从事学校图书馆日常管理和推进图书馆数字化建设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公开招聘。
(二)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考核招聘,采用“笔试+面试”方式,笔试总分100分(采用纸质试卷答题),面试总分100分。按“笔试+面试”实际得分之和排名录用。若参加考核人数在3人及以上,则笔试得分前3名进入面试。若参加考核人数未达3人,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行符合教育工作者要求;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 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员至少具有专科学历,专业范围为计算机应用、会计、电子技术应用、新能源汽车专业;图书管理员至少具有本科学历,专业范围为图书馆学、档案学、国书情报学等相关相近专业;
6. 能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7.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优先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者,可以优先招聘。
1.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具有两个及以上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 有国家发明专利,或参与专业教材编写;
3. 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同、相近或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 业资格证书或助理工程师、助理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支 特大师工作室开展具体工作经验或技术技能;
4. 获得区县级以上获奖、表彰;
5. 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企业工作经历。
(五)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 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5.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6. 党政有关部门、合法社会机构、合法组织联合签署备忘录予以明确的失信人员。
7. 现役军人;
8. 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者。
三、报名及预审
(一)报名时间
2023 年 11 月 30 日 一2023 年 12 月 2 日 17: 00 止。
(二)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见附件《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2023年考核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
(三)报名方式及邮箱地址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 在报名期限内将《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2023年考核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传到邮箱:yczjzx78778@163. com。
(四)预审通知
预审合格人员,在2023年12月5日前学校以语音电话或邮件或短信通知方式,通知预审合格人员参加资格核验及现场考核。
四、资格核验及现场考核
(一)资格核验
1. 预审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带上现场核验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核验。
2. 核验材料是指报名材料中涉及到的支撑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企业工作实践证明;本人参加区级以上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证书;本人指导他人获得区级以上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奖励证书(仅限于指导教师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上载明指导教师,或主办机构出具的鲜章证明确认指导教师);其它能证明文化知识、技术水平和职业能力的证书、资料。
(二)现场考核
1. 资格核验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现场笔试和面试。
2. 考核场所设在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校内。
五、体检与综合审查
(一)体检
1. 现场考核合者人员,按设岗位职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 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到学校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提供体检合格证明材料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综合审查
1. 体检合格后,学校组织实施综合审查,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心理素质、遵纪守法情况、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
2. 综合考查方式包括当面询问、实地考察、合法取证、延伸考查、官网查询等。
六、拟聘结果公示与聘用
(一)拟聘结果公示
1. 综合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拟聘岗位。
2. 在拟聘公示前,若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拟聘资格,其缺额可按考核成绩、体检结论(补充体检合格)、综合审查情况予择优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报请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
2. 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
3. 聘用期满,或因学校工作调整不再设置该工作岗位时,学校可以调整受聘人员工作岗位或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七、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合同,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考核合格,学校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 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办法支付劳动报酬。基础工资2300元/月,绩效工资每月考核,标准1000元/月,根据学校考核方案确定,寒暑假只发基本工资。
(二)在完成学校规定岗位工作之外产生加班工作量,或做出突出成绩(例如本人承担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参加竞赛获奖、辅导学生获奖等),按学校相关制度给予补贴和奖励。
八、其它说明
(一)本次聘用人员不纳入国家事业编制,由学校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负贵解释。
附件: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2023年考核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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